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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午,华夏幸福基金有限公司宣布,同一天,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金控股有限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夏控股将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582,124,502股股份转让给平安资产管理,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
根据公告,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上述目标股票包含目标股票的全部权益,包括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另据了解,华夏控股(甲方)与平安资产管理(乙方)一致同意,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指引》规定的前提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3.655元/股,转让总价为137.7亿元。
华夏幸福表示,上述转让协议的签署旨在增强双方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合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同时,华夏幸福已就利润补偿和担保人担保达成协议:
1.华夏控股(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转让方,做出如下承诺:
(1)基于2017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5%和105%,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不低于1。505万元、1448.833万元、1800.65万元(利润补偿期内每年的实际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占经审计净利润为准);
(2)在利润补偿期内,如果上市公司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本条第(1)项所述的上市公司当年预计利润的95%,甲方承诺以现金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在乙方持股19.7%的利润补偿期内,补偿金额不予抵销。 以上预测利润仅用于计算补偿金额,并不构成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和股价的预测。
上述补偿(如有)应在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支付。(3)甲方、丙方(保证人王)自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减持股份;
(4)经乙方书面同意,如甲、丙方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行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股本,则相应调整股价);
(5)经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丙方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甲方、丙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按照乙方持股比例以相同价格、相同比例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6)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指华夏控股2017年(第一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将甲方持有的债券换成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不属于上述第(3)、(4)、(5)项约定的股份减少。
2.丙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标题:平安资管137.7亿元接手华夏幸福19.70%股份 晋身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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