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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新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着力建设以综合科技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支撑、以一流创新生态为保障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着力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工作。 大学毕业生、高校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人才量身定制住房方式。 ,加快建设系统、全面、高效、便捷的人才住房政策和保障体系。
其中,《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指出,《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中的甲、乙、丙三类高层次人才可以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的一种住房方式。其中,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甲级人才和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案一议。原则上,他们可以选择在本市购买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共有房产,免费租用约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并申请不少于300万元的住房补贴;乙类人才可以选择购买约15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租用约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请购房补贴200万元,每月租金补贴7500元;丙类人才可以选择在本市定居的方式之一,即购买约120平方米的共有房产,租用约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请最高购房补贴170万元,每月租金补贴6000元。
上述甲、乙、丙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新R&D机构核心团队成员,以及相当于高校、科研院所甲、乙、丙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地解决住房问题,并在商品房项目中筹集部分住房进行定向供应。
甲、乙、丙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标准放宽至现行标准的两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限额的四倍;甲、乙、丙、丁、戊类人才开户存入住房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在本市登记的儿童被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由他们居住的地区予以考虑。他们被安排在该地区的公立学校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与此同时,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将建设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进行定向供应,配备与国际医疗结算系统相连的国际医院,引进国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对住房、卫生和子女教育的需求。
此外,《意见》还对高校毕业生、高校和企业的住房政策给予了相应的住房支持政策,包括人才公寓的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租赁补贴。
重大项目人才住房政策表明,南京市新引进的投资50多亿元、近两年累计投资25多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在项目用地上自建人才公寓,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由企业自行使用;你也可以在附近规划和建造一些共享的房产,用于定向供应。对于行业领先、人才密集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住房支持可逐案给予。
最后,《意见》强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以前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媒体误读的限价,坚决落实住房和非投机性要求
1月6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宣布其对公众咨询的回复被部分媒体误读并予以解释。
公告指出,2016年11月以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的要求,合肥市城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该区域住宅用地(含商业和住宅用地)拍卖公告明确规定,竞买人房屋销售价格的最高纪录不得高于10月31日前。 2016年本款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公告继续指出,2016年11月前出售的住宅用地(包括商业和住宅用地)在公告中没有上述要求,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坚决执行房屋为居住而非投机的要求。详见市物价局的批复和公布意见。
房地产新媒体认为,合肥市新建商品房备案管理继续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精神。
也就是说,要加强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首次对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备案,首次备案价格参照项目地块内相同面积、质量、类型的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确定。
同一项目和类似房屋在6个月内不得提高备案价格;重新申报的价格超过6个月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屋,不得以提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标题:政经谭 | 南京: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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