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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三旧改造政策,规定三旧改造涉及的土地供应可以协议出让,但政府收购储备后的土地供应除外。

广东出台“三旧”改造新政 供地可协议出让

《意见》共分为20条细则,包括6项内容:调整和完善三旧整治土地数据库,加强土地规划保障,明确三旧整治申请条件,加快三旧整治审批,规范三旧整治土地供应,加强三旧整治实施监督,自2018年4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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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包含在三个旧重建地块数据库中的地块应以地块为基本单位。在旧村旧镇改造中,如果地块多,面积小,相邻地块可以整体入库。已确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申请纳入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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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房改造申请条件明确规定,连片改造用地涉及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资产处置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实质性改造将主要是拆除和重建,但允许保留和使用较新时代和质量较好的旧上部结构,改造将通过增建和扩建、部分拆除和建设、节能改造和改善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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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三旧供应改造的土地,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售,其余可以协议出售。协议出让土地必须履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示程序,出让底价必须根据市场价格综合确定。明确旧村改造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相关土地使用程序,通过自我改造、与相关单位或政府组织合作等方式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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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加大了对产业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改造后的工业用地用于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和新业务建设项目,如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原定用途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届满后,可按其新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同时,鼓励各地制定产业转型项目专项扶持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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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城和旧房改造中,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的自行改造项目需要移交给公益性用地的,需要移交给公益性用地的改造项目类型需要由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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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面,《意见》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三旧土地被政府依法收回或征用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收益可以按规定用于补偿原土地所有者,补偿可以通过财产返还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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