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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自7月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

天津6月26日电(记者张道正)记者6月26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天津市政府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从2018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单位在6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从6月26日开始办理缴存额的调整。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7月起缴存基数不低于2050元

数据地图:房产顾问向公众推荐商品房类型。中国新闻社记者魏亮对存款基数进行了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存款基数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最高存款基数不超过24240元,最低存款基数不低于2018年天津市最低月工资2050元。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7月起缴存基数不低于2050元

二是调整企业存款利率政策。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很明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目前单位和职工人均5%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人均1%,同时取消“上年亏损”的申请。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7月起缴存基数不低于2050元

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的存款比例政策保持不变,单位和员工的存款比例仍为11%。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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