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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孙红丽)今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出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的需求,不应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交房或优先选择住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停车位和地下室。
《通知》还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的形象进度符合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
申请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包括:房屋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和潜在买家的构成(30%首付、60%首付和全部客户的比例)。销售计划批准后,将向公众公布;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销售。一次性公布所有待售房屋,公布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明确标明价格,并通知所有买家。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表示,近日,有公众报道称,热点地区的一些住宅项目出现了大量购房、优先选择大量购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歧视刚性需求购房者、在住宅销售中出售停车位和地下室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济南市建委将责令其依法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整改完成前,项目合同网上签约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将暂停。
有关系的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标题:济南楼市新规:优先满足刚需 不得要求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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