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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存量去库存期不到10个月的主城区和房价明显上涨热点地区的房价变化,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部署。

5月21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要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不动摇的调控目标和不懈努力,坚决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因地制宜,制定准确的政策,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在大力推进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的同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各种房地产投机行为。为此,我省出台了七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调控目标。各地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房为住,不投机”的定位,正确把握去库存与稳定房价的关系,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准确的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决遏制各种形式的房地产投机。对破坏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如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囤积房产、房地产投机和囤积居奇等,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形成威慑。对于在销售过程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企业,需要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签约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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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热点地区商品住宅价格审查。在各地区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于同一项目或相邻项目,如果企业申报的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或涨幅过大,应进行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宣传销售控制表,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制度。

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各地区要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工作纪律,避免出现法不改、执法不严的情况,更不能畏首畏尾、推诿责任。

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地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存量去库存期不到10个月的主城区和房价明显上涨的热点地区的房价变化,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部署。一些城市应认真评估已出台政策的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果断地出台新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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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管理。各地区要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控制土地价格,防止高地价和高地价项目,防止房价上涨。

加强期望管理和舆论引导。各地区应严格控制“土地之王”和“建筑之王”的出现,并有效管理预期。在出台调控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划计划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直言,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预期。

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标题:辽宁省多措并举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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