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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丹东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现在开始,房地产调控措施将在限制区实施。

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现在开始,房地产调控措施将在限制区实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地贯彻“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工作方向,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 经市政府批准,取消了原定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辽宁丹东:限制区域新房2年限售 首付不低于50%

本《意见》旨在坚决防范房地产投机中的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为振兴区中央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街(阆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在丹东新区实施房地产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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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作了详细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必须在签订两年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取得房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内购买新的商品房。根据金融风险,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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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已缴存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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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新商品房销售前,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照“一房一价”在售楼处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记录的价格在网上签字。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增加新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规模。原则上,供应规模不应低于2017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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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非法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不公布销售进度控制表和囤积居奇、恶意投机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屋和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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