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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买受人要求取消认购并在提交认购后两天内返还定金的,开发商无理由返还认购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买受人应在签约之日(不含签约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要求取消认购书并返还定金。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退还。
此外,如出卖人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买受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有权取消认购书。如果买方取消该认购,卖方应双倍支付买方的保证金。自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买方不得以不了解相关的购房贷款政策或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认购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卖方返还定金,卖方应在买方提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定金。如果卖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两倍于买方损失的定金。
同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宣布从2018年起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每年调整两次,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将分为三类标准,具体为:
一级标准:长安、凤岗、塘厦、程楠、莞城、石牌、东城、厚街、大朗、松山湖、辽埠、大岭山、沙田、虎门、万江、樟木头、黄江,价格标准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清溪、茶山、昌平、道窖、红梅、石龙、奇石、石碣、高淳、麻涌、东坑,价格标准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
三种标准:王牛墩、横沥、桥头、中堂、斜岗,价格标准不超过14142元/平方米(含)。
上述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在全市统一执行。
据了解,与去年11月发布的标准相比,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调整幅度相当大。如松山湖、万江、石牌由三级标准直接调整为一级标准,樟木头也由二级标准调整为一级标准。同时,高布、马永、石龙、奇石、东坑五个镇也从三级标准调整为二级标准。
标题:东莞:调整住房价格标准 买房交订两日内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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