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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3月13日发布的信息,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落实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制定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深化城镇化体制改革五大内容。
其中,通知要求全面放宽城市居住条件。继续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城市定居计划,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劳动能力、稳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5年以上并随家庭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 对进城深造、参军回乡定居的农村学生,鼓励对大学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和技术工人实行零起点定居。
中小城镇应完全放开对定居的限制。
大城市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类大城市不宜实行积分结算,有条件的城市应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障要求;在第一类大城市,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的比重应大大增加,应鼓励取消对每年定居人数的限制。
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异化的安置条件,探索建立跨区域转移点和转移户籍渠道。
探索在城镇公共账户中落户的租赁住房常住人口。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到2018年实现1300万人的城市定居。
同时,加强对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所有常住人口,大幅增加居住证发放数量。居住证被用作向流动人口提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载体,并鼓励在城市群和大都市地区相互承认居住证。
关于土地,通知要求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措施,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的跨省调整机制。
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改造,探索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权利登记发证。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立制度。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资格权和农民住房产权,适度放开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使用权,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和私人会所。
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村集体可以用这些资金来补偿那些自愿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而定居城市的农民。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个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修改《土地管理法》。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通知还要求引导特色城镇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规范整改,支持一批特色城镇优质发展。
对403个民族特色小城镇和96个民族体育休闲特色小城镇进行定期评估和优胜劣汰。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调整和优化特色镇的实施规划、数量和配套政策。
标题:发改委: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并对500特色小镇开展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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