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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管家”会变成“敌人”(从金泰的角度)?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是平等的合作伙伴,不应该站在对立面。但现在,在许多社区,他们彼此不理解,成为一对不可调和的“敌人”。
最近,一条关于“粘痰通知”的新闻集中报道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不和谐:1月12日,Xi市某区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在通知背面吐了一口痰,粘在了业主的自行车座位上。通知的内容是提醒业主不要占用公共空房间,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这样的管理怎么能不激化矛盾呢?物业管理服务的初衷是让居民生活得更舒适。在现实生活中,当涉及到物业管理部门时,很多业主都很痛苦。例如,访问控制帮不上忙,外来者不受阻碍;走廊上布满了各种各样的小广告;没有人负责私家车停放;随意的停车位,任意的收费等等。我们对这些不好的事情一点也不陌生。
有些房产非常恼人,有时业主遇到问题时会发现,他们经常推来推去。让你用嘴咬断腿是没有用的。如果遇到这样一个无所作为的物业公司,业主很难没有意见;一些业主也很生气。如果他们对物业不满意,他们就不付物业费,他们就会停下来,把它弄得乱七八糟。因此,物业公司采取不提供服务,甚至威胁和恐吓作为对策。结果,冤情越来越深,矛盾不可调和。
实际上,由于物业市场发展不成熟,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许多物业公司存在不尊重业主权利、管理缺乏公开透明性(尤其是收费管理)、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然而,把所有责任都推给物业管理部门是不公平的。一方面,一些业主规则意识淡薄,总是想多拿多占,比如破坏青菜,消防通道堆满杂物,屋顶阳台未经允许就被改造成阳光房。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面对一些业主的自私行为,又没有足够的信心及时制止,执法部门往往会规避。此外,有些物业有时会因为“先天不足”的后遗症而“束手无策”,例如开发建设初期遗留下来的配套设施和住房质量等。
物业公司注重利润,缺乏服务意识;业主注重享受服务,缺乏公众意识。双方权利和责任的模糊认识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缺位导致了许多矛盾。因此,关键是要理顺业主、物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合同约定的雇佣关系和被雇佣关系。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物业公司应该管理什么,一方应该如何违约,谁应该处理,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从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这是不完善的。尤其是对房地产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裁和约束。例如,对于物业管理问题缺乏相应的关闭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侵害业主利益后,业主权益保护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因此,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权责关系,让财产归财产,政府归政府,社区治理才能不断走向成熟,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宁静的社区环境才能自然形成。
标题:“管家”何以成“冤家”(金台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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