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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针对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的公开信,深圳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已与9个资产管理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并就延长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期限达成协议。
据宝能介绍,深圳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表示,巨盛华作为客户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到期但尚未清算,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作出相关声明:
一、根据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本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
二.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公司为主体的九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补充协议,并就延长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期限达成一致。
三.上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最后,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的要求。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发表《致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刘的信》一文,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鞠胜华的7项到期资产管理计划立即进行清算,并强调不得展期。
刘姝威表示,宝能深圳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9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万科10.34%的股份,9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率翻倍。其中,7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7项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万科6.89%的股份。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查询,刘姝威指已到期的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安盛一号、安盛二号、安盛三号、广盛一号,将于2015年1月24日或1月26日生效。期限为24个月;泰信一号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自2015年1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
刘姝威表示,根据2016年7月18日生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巨盛华的七个到期资产管理计划应于2016年11月和12月进行清算,不得展期。
标题:宝能回应万科刘姝威:九个资管计划已就延长清算期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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