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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无锡日报》报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实施办法》及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将两次对社会承认中小学教师资格。据悉,今年,教师已确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的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的9月18日至9月29日。
符合认证要求的教师应在注册期间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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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实施办法》及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将两次向社会认可中小学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无锡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网上注册时间上半年为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为9月18日至9月29日。注册期间,请于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上的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注册机构确定,并提前向公众公布。
二、接受范围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2017年无锡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各类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江阴市教育局、宜兴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或人事关系)申请人的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1)2014年及之前招收的全日制教师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也可以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原学校出具的《推荐表》,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因研究没有“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学生身份证明,并说明没有“推荐表”的原因。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并通过《推荐表》或学生身份证明的,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的毕业证书。
(3)非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上述范围以外的人员(包括已毕业但未能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大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也可以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果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可,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障证明(以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注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无锡户籍或在无锡有人事关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或无锡普通高等学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师资格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老师2002年第59号文件,并在相应认证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业要求。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可以申请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中的乙级及以上,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达到甲级及以上;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和声乐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岁的申请人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需要普通话证书。
(7)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师范学生和师范学生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证书》)。教师资格和学科资格的申请应在考试中合格
证书中标注的科目和章节是一致的(2014年及之前注册的师范生只能申请与其专业和章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准备材料的现场确认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办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一张2英寸的小纸照片,贴在照片粘贴页上。
注意:此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在线提交的照片相同。肖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毫米(宽)×48毫米(高)。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你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你需要提供其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雇佣合同和社会保障证明)。只有一个户籍和人事关系是在同一个地方提供的。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申请教师资格时,兼职教师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提供的《教育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根据情况,认证机构可以要求其他人员提供教育部《教育证书电子注册记录表》。如果在2001年及之前获得的学历不能在薛鑫查询。请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证机构对提供的成绩单有疑问,申请人可以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由于接受学历认证需要很长时间,可以先提交受理证书,可以受理为合格学历,由合格学历证书获得证书)。
只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才可在现场确认后暂停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学生身份证明材料。
国家(地区)以外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认证机构的证书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毕业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后,在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他们被视为具有合格的资格。
(五)申请人的思想道德评价表。
注:在职人员应由其工作单位组织提供思想道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应当接受所在部门党组织的思想道德教育。非从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思想道德鉴定意见,是否有犯罪记录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或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一词,需提供经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的个人学习成绩单(必修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另一证明:
1.毕业学校高等教育部门出具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注明该专业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以教师专业为准,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部门公章)的全日制师范生招生名册复印件。
3.个人学习档案的成绩单专业栏注明“正常”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就业推荐表备注栏注明“正常”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在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中注明了“正常”(原文)字样。
6.1999年扩招前入学的师范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上没有“正常”二字,但他们系统地学习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其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复印在单面A4纸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前完成。
V.在线注册步骤和注意事项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获得“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表”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网上报刊门户”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合格人员时,首先正确填写我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考试证号,然后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进行阅读
注意事项。申请人申请的资格类别和学科类别根据考试证书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注册时,申请人应首先选择资质类型、认证机构和教学学科,然后选择确认点,依次阅读备注和填写身份信息。
(三)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检查填写的姓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注册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提示。请记住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密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信息。然后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注册号,检查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前登录在线申请系统,并修改申请信息。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并打印申请表。
注:申请表以PDF格式导出,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填写的内容完全相同。申请人应亲自在申请表第2页的承诺书上签字,并在第4页的备注栏中注明其过去获得的教师资格的类型、证书编号和获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工填写或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评价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在“教师资格”专页的“信息下载”栏中。
六.其他
(一)已被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聘用为盲、聋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批准的残疾类型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合并言语残疾)和言语残疾。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各认定机构的受理期内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1.已与特殊教育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非职业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障记录),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学生的教学和咨询工作一个学期以上,并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通过考试(今年的考试工作将继续由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在申报完成后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达到乙级以上(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年满50岁的人没有等级要求。
5.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公民教师资格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审;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自申请受理期(即现场确认期)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关于教师资格认证的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www.wxjy/)及相关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教育局86862419,宜兴市教育局82932628,梁溪区教育局83158150,西山区教育局88701596,惠山区教育局83592406,滨湖区教育局81178602,吴昕区教育文化局81891327。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标题:无锡2017年教师资格认证始于4月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