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3字,读完约2分钟

据《江南晚报》报道,从2017年7月1日起,无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20元。江阴和宜兴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

无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0元

原文如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确保低收入家庭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到2020年人均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和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的通知》(苏[2006]137号)精神,2016年城镇低收入标准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确定。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6年无锡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628元。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从2017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同时,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安置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纯驻地干部生活补助标准、非在职军人配偶生活补助标准均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无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0元

无锡市对最低生活保障中的特殊对象实行分级差别保障标准。

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单身居民,将根据最低生活标准增发10%;

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少数民族、残疾人、归侨、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20%;

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失明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和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人,按最低生活标准的120%支付。

自2016年7月1日起,江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调整为760元。

宜兴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调整为700元。

[申请最低生活津贴]

户籍所在地无锡市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标题:无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0元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