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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南晚报》报道,无锡市物价局和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并从8月15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
除房款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执行新建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电子商务费、团购费、中介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其他任何价格或费用。不得通过捆绑或附加条件的方式使买方接受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住房中介、电子商务和其他代理销售新的商品房,他们的代理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不得转嫁给买家。”。
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得收费
有效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所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要使用虚假或不规则的价格标志来误导买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与购买者签订的购买合同必须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保证金、保证金等强制性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保证金、保证金、诚信基金、认购基金等任何费用。
地下车库(空间)不出租不能出售
新建商品房附属的地下车库(点)应当公布其销售计划,包括出租、销售方式和销售价格。新建商品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应提供给本工程的业主和出租人,不得出租出售。
所有预售清单必须公开
严格执行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商品房销售价格代码实施细则》。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披露全部售房情况,并按照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规定明码标价出售。
新建商品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并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价格标签、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同时采用电子信息屏幕、多媒体终端或计算机查询。采取多种方式明确宣传,宣传内容应一致,不得超过销售记录价格。
标题:无锡新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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