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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最近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出台。”重新关注这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康佳和副所长刘尚希。 时代周刊: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的税收负担太重,任何增加税收负担的政府行为都应该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再次倡议开征物业税,你会否担心会被外界批评你没有顾及一般人的感受? 康佳:这种观点不够有针对性。对于税收的设计,无论是增税还是减税,从科学严密性的角度来看,谨慎是一个永恒的要求。现在讨论的实质是:中国的税制结构有什么问题,直接税是否低,在税收设计上是否有可能合理地逐步提高这一比例。 时代周刊:据报道,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并不理想,湖南和湖北的试点工作已经停止。在你看来,为什么会这样? 康佳:湖北、湖南的试点项目从未公布,也没有官方声明,因此我们无法评估它何时开始或停止。上海和重庆的试点项目不能简单地说不能令人满意。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们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当然,其目的是探索通过地方试点项目建立体制框架。这个过程才刚刚开始,过了你的鼻子和挑剔没有什么意义。 时代周刊:当地政府担心房产税会压低房价,进而影响土地财政? 康佳:你的担心没有根据。上海和重庆为什么不担心?他们为什么开始?这在具体表达方面可能有问题。中央政府不是铁板一块,地方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关键是看管理部门的官方声明。对于这一改革,今年的文件中有这样具体的话:“及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是官方的态度。 泰晤士报周刊:事实上,房产税不是是否征收的问题,而是是否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1986年国务院的一项暂行条例授权地方政府对“商业地产”征收财产税。当时,中国没有商品房的概念。今天用它作为征税的基础合理吗? 康佳:这不是当今税收的基础,而是在授权范围内。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在房产税概念下引入新的制度要素,进行试点改革,这符合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原则。 时代周刊:现在有必要将财产税扩大到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在你看来,主要目的是什么? 康佳:它有几个用途。简单地说,首先,在配套改革中要贯彻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逻辑,而物业税是真正实行省以下分税制的必要配套。其次,房产税是房地产调控新政策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此外,在当前人人特别关注的收入分配中,财产税具有优化再分配、缩小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 时代周刊: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行政权失衡。你提到“用财产税充实地方税制”。你能解释一下财产税如何扭转这种不平衡吗? 康佳:财产税是地方税制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另一个是资源税。它们有望成为未来中国地方政府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与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密切相关。物业税可以使地方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优化地方公共服务和投资环境。 时代周刊:有评论员说:没有房子支持你,但有两个或更多人支持任志强。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康佳:总的感觉是这样的。但我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两种态度不能调和。中国现在正在努力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和社会,不可能脱离现代税制。就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事情而言,我们应该承认,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逐步接近长期目标的过程。对于短期既得利益的形成,我们无法避免不同的理解,但我认为通过理性的讨论,我们可以尽量缩小分歧,共同探讨这样一个符合人民长远利益和国家现代化伟大战略目标的财产税体系框架。 时代周刊:财产税如何有助于抑制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 康佳:要通过试点获得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循序渐进。有一点我特别强调,你可能已经注意到了。第一套房不应征收财产税,第二套房或低于一定人均标准的房屋可能无法完全覆盖。例如,第二套房的改良房可以从低税率开始讨论。在中国,这项税收应该被明确设计来管理真正的豪华住宅和多套房的高端住宅。这很重要,是稳定人心、安抚人心的关键。 时代周刊:根据国际经验,财产税主要用于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在中国,特别是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确保这一税收能够为人民所用? 康佳:这是配套改革所需要的。有必要提高政府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更充分地引入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所谓的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信息公开正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逐步实施。这也适用于每个人都特别关注的财产税。在这方面,如果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推进伴随着信息披露、公众参与和监督,那么它确实是对我国民主理财和法制理财建设的有效推进。
标题:贾康:开征房产税须信息透明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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