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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杨光新闻》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
像上次审判一样,这次审判不对媒体记者开放。这是自去年2月针对黄光裕和詹妮弗的民事诉讼开始以来的第三次庭审。
今天,原告和李提起的诉讼分别在上午和下午审理。另外两名原告撤回了指控。
7月24日的审判停留在提供证据和反诘问阶段。原告代理人张认为,他们已经完全履行了举证责任,主要是书证。
张: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对黄光裕作出刑事判决吗?这一判断可以证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以及他的行为引起了股票价格的变化,从而引起了一些投资者对股票的渴求或想证明他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的买卖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损失是有因果关系的。
股东诉黄光裕民事索赔案始末
今年5月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7月24日,该案件在法庭上审理。
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股东对黄光裕的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庭庭审现场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围绕三个主要问题展开了辩论。
焦点1:谁将提供证据。
原告代理人张律师认为,被告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张:让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原告只需证明存在交易、损失和证券欺诈。这样,我们的举证责任就履行了。同时,我们也建议法院将这种审判方式适用于本案,因为我们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所以我们也希望法院能够通过此类案件明确相关的审判规则,同时促进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
被告的代理人徐景斌认为,无论是谁主张都将提供证据。
徐景斌:刚才他们一直在强调谁来证明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现行法律,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
焦点2:该案件是否应按照国际惯例审理。
原告代理人张律师认为,本案应当参照国际通行的方法审理,即举证责任倒置。
张:证券欺诈具有国际共性。我们应该参照国际惯例来审理这个案件。本案审理中最基本的一点是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无论在美国、台湾还是香港,被告都被要求在审判过程中排除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我的行为和你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并且被告被要求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通常是颠倒的。
被告的代理人徐景斌回应称,原告所谓的国际法规仅限于美国法律,而非普遍适用。
徐景斌:原告律师一直在谈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他认为这是国际惯例。事实上,这种规定只限于美国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全球的国际惯例。例如,在德国法律和英国法律中,没有要求股东作为原告起诉内幕交易行为人。根据英国法和德国法的规定,原告不是一个合适的原告,他没有资格提起这样的内幕交易赔偿诉讼。
焦点3:原告的律师被打了,谁是幕后主使?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庭外,记者看到原告的代理人张穿着笔挺的西装,拄着一根精致的木杆。
张:为什么要把拐杖带到法庭上?上周三下午,我被两个身份不明的人袭击了。因为这些年来,我接手了很多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金融案件,我想我得罪了很多人。我不知道我是否冒犯了黄光裕。在与黄光裕的诉讼过程中,我希望法院能让双方,尤其是对方,不要有任何妨碍民事诉讼和保护我们人身安全的行为。
然而,被告的代理人李默律师作出了四个回复,澄清被告与此事无关。
李默:我们已经向法院明确表示,原告的律师在庭审期间询问了我们,对此我们感到很惊讶。同时,我们认为,如果原告因此事对被告有任何怀疑,就没有事实依据。同时,我们也向法院明确表示,原告应该对这些在法庭上表达的事实负责。
原告代理人张律师表示,目前有两名投资者起诉黄光裕,但仍有数百名投资者等待起诉。本案的诉讼时效将于8月底到期,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将采取措施中断诉讼时效,等待结案。法院宣布下一次审判将在另一天进行。
标题:股民诉黄光裕民事索赔案始末:22日上午再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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