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76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今天股市疲软的主要原因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缺乏信心;信任缺失的原因在于诚信缺失,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法治精神和公平文化的缺失。弘扬股权文化和法治精神是动摇股市信心的重要杠杆。
刘俊海认为,促进股权文化是改善投资者关系、加强公司治理和增强公司竞争力的关键。为了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大力弘扬以股东主权为主流价值的和谐股权文化。
同时,推进股权文化是促进资本市场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刺激经济增长的引擎、火车头和助推器。投资者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石,投资者的投资是资本市场的物质基础,投资者的利益是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行为准则,投资者的意愿是影响资本市场兴衰的决定性力量。保护股东权益是构建和谐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关键。因此,弘扬股权文化就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信心,保护投资和产业活动,保护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此外,刘俊海指出,弘扬股权文化是资本市场法治所肩负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资本市场法治程度的重要基准。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基本上可以通过三个指标来验证,即投资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市场的法治历史就是一部努力保护投资者权利的历史。资本市场法的本质是投资者保护法。”刘俊海表示,弘扬股权文化、尊重股东价值是我们下一次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的主题,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指路明灯,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的重要切入点,是拉动股市的杠杆支点,是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贯穿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监管和稳定的主旋律。
至于如何推进公平文化,刘俊海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有利于投资者的法律体系。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建议国务院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发布《关于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若干决定》,创新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
对此,他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当上市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它们必须用至少一半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来分配给股东,并且它们必须是现金股利,而不是采用配股和股票发行来规避强制性股利的法律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可分配的利润,股东有权要求董下课并侵占公司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不尽职的董,不仅要摘掉他们的帽子,还要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控股股东被定义为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是否支付股利以及股利的多少由大多数中小股东决定。如果控股股东不同意,并愿意保留投票权,这是可以的。然而,我们必须实施强制分红的高压政策,彻底摧毁滥用关联交易和攫取自身利益的物质基础。否则,仅仅保护公众股东的分红权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要构建六大体系:投资者友好型行政监督体系、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证券金融服务机构治理体系、司法救济体系、监督体系和维权教育体系。
标题:刘俊海:弘扬股权文化是撬动股市信心的重要杠杆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6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