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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无锡鲍波官方微博报道,6月29日上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怀孕不到3个月的孕妇可以休“怀孕保护假”,并在怀孕期间保护已婚女工,与怀孕期间的女工一样。

从7月1日起,无锡的女职工在怀孕不到3个月后可以休“妊娠假”

《特别规定》共有24条,主要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劳动禁忌的实施、劳动保护措施的细化、防止性骚扰和保健措施的加强、监督管理的加强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从7月1日起,无锡的女职工在怀孕不到3个月后可以休“妊娠假”

明确女性员工的劳动保护范围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女职工,统一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女员工的劳动安全

具体执行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

在改善工作条件方面,规定雇主应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并提供劳动安全措施以防止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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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教育和培训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和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在执行劳动禁忌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或书面形式中告知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劳动保护制度、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以及相关岗位应享受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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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

在月经保护方面,规定禁止在月经期间工作的女工应暂时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或安排休息。

在怀孕保护方面,增加了关于"怀孕假"的规定,并具体规定了相关的工资和福利。

在产妇保护方面,已经停止怀孕的女工的产假已经延长,规定怀孕2个月内流产者应享有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2个月和3个月内流产者应享有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内引产者应享有与正常分娩相同的98天产假。

从7月1日起,无锡的女职工在怀孕不到3个月后可以休“妊娠假”

在护理保护方面,显然可以休护理假和相应的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对怀孕和更年期的已婚女工的保护有所增加,怀孕期间的已婚女工相对于怀孕期间的已婚女工得到了保护。对于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严重且无法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做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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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止性骚扰和保健的措施

为了女性雇员的健康和减少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规定雇主应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如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畅通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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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为了改善工作环境和保护女雇员的健康,一方面强调雇主应根据女雇员的需要建立相关的劳动设施,并鼓励建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另一方面,卫生保健措施已经明确,有关职业病健康检查的相关规定已经完善,已经明确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并将增加对35岁以上女工的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

标题:从7月1日起,无锡的女职工在怀孕不到3个月后可以休“妊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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