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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在此间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东盟领导人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与东盟各国央行及相关机构一道,大力推进区域金融和信贷合作。
潘在论坛上发言时表示,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标准差异大、文化习俗差异大、信用信息市场发展滞后,对区域金融信用信息合作提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迫切需求。他建议:
首先,应努力深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我们将加强各国在金融政策协调、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建设、金融监管和统计、反洗钱等领域的合作,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区域机制,加快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的联合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区域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设立代理行和金融分支机构。建立中国-东盟金融发展与合作专家库,设立中国-东盟金融人才培训基金,增加本地区各国金融专业人才的培训、交流与合作。
第二,不断深化区域金融市场合作。在现有双边本币结算合作的基础上,加快研究中国-东盟银行本币结算合作的有效途径,研究探索中国-东盟货币的外汇交易机制,降低区域货币交易成本。继续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完善区域货币互换机制,不断提高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水平。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相关协议,稳步推进区域金融市场相互开放,充实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促进区域内金融要素自由流动。
第三,积极开展区域信用报告合作。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我们将成立中国-东盟信用合作研究所,加强信用市场发展研究,积极探索和协调各国的信用发展模式和监管政策。加强区域征信机构合作,支持区域征信机构发展,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提供优质信用服务。
标题:潘功胜:大力推进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征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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