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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波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以上住房,或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不能在本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暂停购买限制区域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

宁波限购政策10月1日起升级!新增限售

国庆前夕(9月30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新闻发布了沉重的消息,宁波市房地产调控再次加大。今年4月23日1.0版发布后,政策升级为2.0版,核心内容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新购房屋将从10月1日起“两年内限购”。

宁波限购政策10月1日起升级!新增限售

新政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宁府发〔2017〕50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宁波限购政策10月1日起升级!新增限售

1.在本市未登记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或在购买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提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证明的,限购区域内暂停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

宁波限购政策10月1日起升级!新增限售

2.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房屋,在取得2年不动产产权证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产权证明中注明限制房屋转让的内容。

宁波限购政策10月1日起升级!新增限售

标题:宁波限购政策10月1日起升级!新增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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