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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在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强调要把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
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把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2011年,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银监会发布了《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在机构准入、资本占用、贷存比评估、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服务收费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以激发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支持实体经济的大局出发,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不断保证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倾斜。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给予了大力支持。2011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5万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达到10.8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5.8%,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0个百分点;与年初相比,增长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93亿元。连续三年,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各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齐头并进,特别是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比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对制造业、批发零售、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渔业等实体经济和民生支柱产业有明显的支持作用。随着西部部分地区小微企业贷款的快速增长,小微企业贷款的地区分布也得到有效改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小微企业不仅在主营业务、公司治理、技术水平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而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布局、机制建设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立法、财税、担保、信贷等配套政策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如何团结各方,解决世界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挑战和神圣而光荣的使命。
从四个方面处理好关系
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处理好以下关系。
服务小微企业与支持实体经济的关系。银行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为基础,并致力于促进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微观细胞和最具活力的部分。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既是主要事件,也是先锋。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断强化面向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理念,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要努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的微观循环,打通实体经济的动脉,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服务小微企业与银行战略转型的关系。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入了一个更加复杂的新阶段。尽管中国经济总体上有所好转,但仍面临着转变方式、调整结构的巨大压力。银行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是银行业提高发展效率、转变盈利模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效途径。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符合银行业自身的利益。银行应将服务小微企业与实现自身战略转型紧密结合起来。大银行要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技术、网点、管理优势,放下姿态,研究推广小微企业扁平化、批量化、流程化经营模式。中小银行应继续走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明确“立足本地、立足基层、立足社区”的市场定位,优化信贷结构,将小微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主要服务对象和重点。
服务小微企业与促进金融创新的关系。为了有效改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通过监管创新探索和推动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从“六个机制”、“四个单一原则”到“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的相关措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管政策框架。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的银行在制度体系、内部制度、信贷技术、风险管理和产品线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然而,小微企业融资的供需矛盾在未来仍将突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满意度有待提高。这就要求银行业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金融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将金融资源投向需求最强、综合效益最佳、业务可持续的小微企业,注重金融创新与银行业发展战略的统一。监管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和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和行业的运营规则和资本需求特点进行创新,探索高效服务小微企业的模式和机制。
服务小微企业与加强风险管理的关系。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管理特点,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普遍较高。从数据来看,我国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接近企业贷款平均水平的两倍,单户少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约为平均水平的四倍。因此,要做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本前提必须是保持风险底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积极主动,有所想法。一方面,要对机构自身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有一个全面清晰的判断;另一方面,要积极接近市场和客户,充分把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做好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准备。要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全面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全过程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做好政策引导。银监会将在“银十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抓紧监管差别化政策的实施,从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贷款不良率差别化评估等方面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政策。可操作性;根据新的企业分类标准,做好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工作,夯实数据基础;我们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自觉规范业务行为,实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实现银企双赢。同时,银监会将积极跟踪评估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各银监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方向,将监管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有机结合,尽快完善和落实辖区内差别化监管政策实施细则,鼓励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先试后办”的原则,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出发,探索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思路和新做法。同时,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各银监局要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配备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善用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例如,应严格管理和指定专项金融债券,以确保所有筹集的资金都用于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应区别对待,在内部评估中单独评估,真正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特别注意信贷供应。2012年,小微企业融资仍是信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把握信贷供给结构和节奏,确保小微企业特别是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偏好,力争全年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继续坚持可持续经营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指导思想,明确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底线。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能力的小微企业应成为银行信贷的重点支持对象。如果此类企业因经济形势波动而暂时陷入困境,银行可以在综合评估其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继续提供信贷支持,做好风险识别和控制工作,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企业和银行共同成长、共同受益。
做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点,也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继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覆盖率。大中型银行应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加盟商的特许经营作用,以客户为中心,以信贷资源为重点,加强产品、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加盟商能够以深度收费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服务。在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网点,建设小微企业特色分行和专业分行。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走出同质化竞争的死胡同,以差异化和特色化为指导思想,使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战略转型。今后,要探索和推进以有序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为基础的制度模式创新,建设一批扎根基层、服务小微企业的社区银行。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农民领域的小微企业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发起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
特别注意外部联系。目前,由各部委和相关机构组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联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沟通协调效率大幅提升,政策合力初见成效。银监会将继续与有关方面合作,推动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一方面,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我们将配合制定36项新规定,稳步研究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委合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主要包括: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财税支持,落实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各种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和费用补贴政策;推动地方金融领导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继续完善小微企业分类统计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担保体系。■
本文是作者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最佳实践介绍》一书撰写的序言
标题: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进一步抓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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