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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一响,猪就被白养了”…没有人想患重病,但每个人患重病的概率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重病,不管花费多少,大多数人都会去治疗,由此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对许多人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中国农村数以千万计的贫困人口中,有许多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许多城镇贫困人口也受困于疾病。
这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率已经达到70%,但实际报销率只有50%左右。将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由患者自己支付,许多用于严重疾病的药物和治疗方法突破了政策范围的限制,这也要求患者自己支付费用,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然而,仅仅在政策范围内提高报销率并不能减轻重病患者的负担。
支持大病的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也是政府的职责。人们不幸患上了严重的疾病。他们能否看得清楚是医疗技术水平的问题,他们能否尊重这一点是医疗安全系统设计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对大病和低收入群体的保护,而不是让普通人因病返贫。最近发布的《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的目的非常明确,即弥补大病保险的“短板”,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使大多数人不会因病陷入经济困难。资金来源是基本医疗保险盈余资金。对于余额不足或无余额的地区,基金每年筹集资金时将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覆盖全民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和个人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促进了医疗保险、医疗保健和医药的互动,提高了医疗保险的使用质量,并能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保护了公民的权益。为每个人的疾病提供医疗是我国健康发展的根本目的,这样才能不让普通人因重病而变穷和重返贫困。患有严重疾病的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仅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助和互助,使重病患者的生活更加有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有责任和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每个家庭都不会因病返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最近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说
标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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