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决定、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级应急措施的通知,现进一步加强流行期社区防控工作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一是依法加强社区防疫工作

1.社区居民在防疫期间应服从社区防疫工作的指挥和安排,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2.社区制定了社区疫情防控规划,科学有序地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因防疫工作不能履行职责的,将按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第二,加强社区管理和自我保护

3.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居住区的封闭管理工作(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公司实施,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委员会实施)。在居民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关闭其他出入口,对进入居民区的居民进行温度检测,禁止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出居民区。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4.对于无封闭条件的零星建筑,社区应动员居民采取简易围栏、警示标志和人员监督等临时封闭措施,加强管理和自我保护。

5.社区应当通过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社区的防疫人员。

第三,加强社区公共场所管理

6.社区应监督该地区非必要的公共场所,如棋牌室、麻将室、网吧、浴室、歌舞娱乐场所的完全关闭。

7.社区应督促取消聚集活动,督促居民停止“红色事务”,保持“白色事务”简单,并向社区报告。

8.社区应督促超市、农贸市场等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加强安全防护,张贴相关通知,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9.社区应敦促快递和外卖在社区的入口和出口实施非接触式分发和转移访问。

第四,加强对社区人员的调查核实

10.社区应调查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的疫情;对从重点疫区获得的关键人员信息进行综合核实;对于已经通过交通大门、通过“回归西同”平台向社会推送信息的锡进口商,主动做好对接登记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工作闭环、有人跟踪、无人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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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区负责检查公民举报的投诉线索。如果线索被证实是真实和有价值的,社区将决定对根据规定举报投诉的相关公民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将由各地区的应急指挥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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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人员调查核实过程中,社区应立即登记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采取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的医学观察措施。如发现发热,应立即用120专车转移到发热门诊指定医疗机构。其他居民发现发热,督促他们戴口罩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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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加强家庭隔离医学的观察和控制

13.社区应做好居家隔离医疗观察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做好档案管理,一人一档;督促居家隔离的医疗观察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隔离,每天两次主动申报体温等健康状况,采取贴提醒封条、日常随访、观看视频监控等有效措施,鼓励使用信息技术严格规范管理,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非接触式生活服务。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14.社区发现居家隔离的医疗观察人员发热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由120辆专用车辆转移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擅自离开观察场所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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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案例社区防疫管理

15.有病例的社区应积极配合辖区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密切接触者综合调查,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对病例家庭及其重点活动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七、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6.社区应当开展防疫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监督和指导社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四害”滋生环境,加强废弃口罩等废弃物和污物的管理,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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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社区防疫力量的整合

17.防疫期间,实行“战时制度”,街道(镇)统一指挥和调度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卫生、志愿者等力量和资源,全力支持社区做好防疫工作。

18.各级机关“党员先锋队”派人员到社区防疫和控制的第一线,必须接受社区的统一调度,做好社区出入口的守卫、人员的核查、公共场所的检查、环境的消毒和整治等工作。膳食、交通、个人防护等后勤支持。由派出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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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对社区防疫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19.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疫情相关人员调查核实、防控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并只接受市、市(县)区和街道(镇)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提交书面材料、填写数据报告、提供各种证明、履行相关盖章手续、参加不必要的会议等。,否则社区有权拒绝。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20.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为社区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物质保障和人员支持,并在工作经费、工作待遇、工作保障和工作考核等方面向社区倾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社区工作者一线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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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安、城管、卫生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力支持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社区反映的情况和需要,尽快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做到反应灵敏、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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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的关怀、奖励和鼓励、容错和纠错力度,大力宣传优秀社区和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确保社区工作者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并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期间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第8号)

23.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可以通过指定的社区热线直接向市或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咨询和反映。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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