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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高速公路(600035)9月4日宣布,公司控股股东湖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贸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承诺。 事实上,在2009年,楚天高速公路的原大股东做出了这一承诺,而现在,这一承诺不仅已经到期,还被延迟了两年。 增资承诺再延期两年 2009年9月4日,楚天高速公路原控股股东湖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角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露集团”)承诺获得湖北省交通厅支持,在2-3年内向公司注入优质公路资产。 但两年后,楚天高速的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 2011年4月23日,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贸公司”)在接受高露集团持有的楚天高速公路股权时,公开承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新股东上任已经一年多了,承诺注入资产的期限已经到期。 对此,楚天高速公路解释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级交通运输资产转让实施方案的通知》,控股股东的资产状况在2011年10月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关转让变更程序仍在完善中。 此外,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特殊处理的通知》,在特殊处理活动期间,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将暂停。因此,在承诺期内,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无法如期履行。 楚天高速公路表示,鉴于上述情况,各省级贸易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向,继续研究履行承诺和注入资产的方式方法,并在未来24个月内履行上述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治理工作从去年6月20日开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整治,以纠正各种非法收费行为。在此期间,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 一位不愿签字的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从时间上看,这种治理应该结束了。公司将此作为不完成注资的理由似乎有些牵强。 《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致电楚天高速公路秘书张青,但无人接听。 中小股东可以索赔损失 自交通部暂停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以来,许多上市公司今年都无法完成资产注入。 2012年3月16日,龙江集团收到控股股东高龙集团的来信,题为《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的说明》,称高龙集团在龙江交通(601188)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的高速公路资产注入因某种原因未能如期完成。 此外,吉林高速公路(601518)大股东的增资承诺未如期履行。 在许多大股东未能按时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没有意识到他们需要为自己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当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做出承诺时,他们抱着不想履行或边做边看的心态;此外,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趁此机会,在做出承诺的同时,对股价进行投机。 据不完全统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有近70家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资产注入的特别承诺,其中有20多家公司安排了注入时间表。但到目前为止,近一半的公司承诺已经过期。 虽然楚天高速等公司的资产注入没有按时完成有一些客观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对小股东不负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表示:“大股东做出承诺后,就与承诺对象形成了契约关系。如果不履行,就是违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大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当局已经开始打击大股东未兑现的承诺。2010年5月,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要求认真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函》,督促st方圆大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去年底,中外运发展(600270)成为首个因控股股东未能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而被责令整改的沪深上市公司。

标题:楚天高速大股东注资食言 违约指应赔偿中小股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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