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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1957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他曾担任亚洲开发银行行长和能源经济学家,现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他的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是能源经济学,并著有《现代能源经济学》和《高级能源经济学》等书籍。

林伯强:价格机制市场化民资方能真正涉足能源

能源经济学家、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近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新36条实施意见》的一些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他认为,政府应该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市场价格机制,让国有企业回归企业本质,并与政府职能划清界限。

林伯强:价格机制市场化民资方能真正涉足能源

新的36篇文章在许多地方都值得肯定

新京报:到目前为止,国土资源部、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已经发布了能源领域的“新36”实施意见。你如何评价这些观点?

林:目前,有很多地方值得肯定。虽然有人评论说,SERC和国家能源局在能源管理职能方面不够权威,但我们可以看到,所有部门都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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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SERC提议继续推进电力系统改革,促进输配电分开。国家能源局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然而,很难说这些实施意见在未来会有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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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应该是持续的

新京报:未来如何看待实施效果?是否仍然缺乏实施规则?

林·:不仅有些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更关键的是要从根本上打消民间资本进入能源行业的疑虑。这些实施意见没有提到如何保护私人资本的产权。这发生在私人资本进入煤炭开发之前。近年来,在行业整顿中,大量民间资本被清理出去。

林伯强:价格机制市场化民资方能真正涉足能源

政府的政策应该有连续性,不可能今天出台鼓励进入的政策,以后出台要求退出的产业政策。

目前,能源领域的许多问题不能通过发布几个实施意见来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能源行业的总体环境。无论是电力还是石油,中国都没有市场价格机制,这使得私人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时不可能获利。

林伯强:价格机制市场化民资方能真正涉足能源

建立市场机制是前提

新京报:一些民营石油公司对油田成品油的下游销售最感兴趣,但实施意见没有涉及这些领域?

林:在目前国内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下,有时会出现国内成品油与国外成品油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对于私营石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空的巨额利润,而且几乎没有风险。

林伯强:价格机制市场化民资方能真正涉足能源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对滞后,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有时高于国外,有时低于国外。一旦私营石油企业可以自由进入,私营企业就有可能在油价低的时候不再进口,而在油价高的时候再进口。对中石油和中石化来说,因为它们都是国有企业,它们必须保持进口和国内供应,而不管炼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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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完全放开私人进口权可能会遇到很大阻力。只有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的前提下,民营企业才有可能获得100%的成品油自由进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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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私人资本如何才能真正进入能源领域?

林::目前,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对国有企业有需求。例如,要求电价不能上涨,石油价格不能就地提高。如果这些是私营企业,政府就不能要求它们。

林伯强:价格机制市场化民资方能真正涉足能源

然而,如果我们继续这样下去,企业的低效运作将不起作用,必须允许私人资本进入。

在一些下游地区,由于国有企业在上游做出了贡献,比如炼油亏损,就要求它们放开下游,比如开放成品油进口,让民间资本做只赚钱的生意,而国有企业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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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政府最根本的事情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平等的环境,政府应该有意识地去做这些事情。

一方面,要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在国有企业方面,有必要回归企业的本质,与政府职能划清界限。企业做的是企业要做的,政府做的是政府要承担的。此外,为消除歧视,私人资本在融资、进口和市场方面是否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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