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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晚,合肥市正式公布了全市楼市新政策,重新启动限购政策,并暂停向市区两户以上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同时,我们将重点查处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合肥:暂停向2套房户籍居民出售新房优房客

合肥连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点意见》。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对居住用地进行专项清理;住宅用地供应条件严格;实施区域性购房限制;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严格控制公积金贷款;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备案管理;为特殊群体实施住房保障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合肥:暂停向2套房户籍居民出售新房优房客

第4条和第5条中限制购买和贷款的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就是说,本市户籍限于2套,市外户籍限于1套,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在市区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暂停向市区内2户以上的家庭销售新商品房;在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或无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暂停向在市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一年以上的非城镇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暂停向2套房户籍居民出售新房优房客

城镇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如果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包括国外贷款记录,下同),则该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的购房贷款已经结清,且该居民家庭没有住房但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则该申请为商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如果一个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而相应的购房贷款没有结清,并且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50%。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城镇户籍家庭,以及在拥有1套以上住房或无法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城镇地区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1年以上的非城镇户籍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合肥:暂停向2套房户籍居民出售新房优房客

新建商品房首笔备案价格按照项目地块内相同面积、相同质量、相同类型的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确定;同一项目和类似房屋在6个月内不得提高备案价格;重新申报的价格超过6个月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天内一次性披露所有可售房屋,不得以“提价”的方式在创纪录价格之外出售。

合肥:暂停向2套房户籍居民出售新房优房客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非法预售、囤积居奇、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涨价”等价格管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行为。房地产、建设、土地、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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