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26字,读完约4分钟
北京西郊粮库开发办公室前主任徐积仁被控在与城建公司合作建房的过程中,仅用6.9万元就购买了两栋总价值超过101万元的房子。判决生效后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认定徐积仁受贿仅涉及64万余元的房屋,其刑期由原来的13年改为11年。记者昨日获悉,徐积仁上诉改判无罪,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自第一次判决以来已经七年半了。
被控花费6.9万英镑购买两套房
62岁的徐积仁(音译)曾是西直门粮食仓库基础设施部门的主管。1996年10月,北京西郊粮库成立,他被调任开发办公室主任,代表粮库具体负责与北京城建工程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房屋。
根据控方的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11月,在解决粮库职工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徐积仁向城建公司索要海淀区一套面积81平方米、市值37万多元的房屋。之后,他用工龄折算房款,以儿子的名义与城建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仅支付69000多元就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2000年9月,徐积仁再次找到城建公司负责人,提出以提前拆迁的名义,将他大哥贾的房子用于150多平方米的房屋,价值64万多元,经城建公司领导同意。
2005年6月,在司法机关对徐积仁及其亲属的住房情况展开调查后,徐积仁向城建公司支付了剩余的两栋房屋共94万元。2007年7月23日,徐积仁被捕。
试图证明市场行为
受审时,徐积仁从未认罪,称低价买房和换房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他已经付了房款。
然而,城建公司的经理刘曾作证说,徐积仁是来谈城建公司与贾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的。另一方说他想得到一个更大的房子,然后经过讨论,他看中了刘佳瑶的房子。他说不能白送,便要用他大哥贾的房子,以拆旧房为名,拟了一份协议来。"
刘说,他认为贾的西直门房子太小,最高价值25万元,但徐积仁说,反正不是他自己的名字。在粮库的拆迁中,只有这户人家以提前拆迁的名义换了房子。”徐积仁趁机说道。他是西直门粮库的代表。他扮演上传和发布的角色。他的地位特殊,得罪不起,所以他将来可以把事情做得很顺利。”
贾说,他从来没有看过与城建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刘家窑的房子不是他的。徐积仁没有跟他谈过这栋房子。
重审一审并将刑期改为11年
据报道,该案经过上诉后,判决生效,最高法院下令北京市高级法院重审,并发回重审。经再审,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积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64万余元,构成受贿罪。然而,徐积仁被控以解决粮库职工住房问题为名向城建公司索要住房,并利用徐积仁夫妇的工龄在海淀区获得了一套价值超过37万元的住房。证据不符合准确和充分的证明标准,所以法院拒绝承认。鉴于徐积仁在事发前退还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徐积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要求无罪释放的上诉
随后,徐积仁上诉要求重新宣判无罪。徐积仁的辩护人指出,一审认定徐积仁受贿,为刘家耀的房子索贿64万余元,不构成犯罪。此外,尽管一审认定徐积仁在海淀区购买房屋不构成犯罪,但明显的无罪证据未被采纳。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法院认为这不构成不当犯罪,他请求改判无罪。
据市高级法院称,本案的综合证据能够确认徐积仁要求刘家耀住房的犯罪事实,因此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充满了曲折
2008年12月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积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呼吁
2009年3月
市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
抱怨
2013年10月
最高法律指示市高等法院重审
2014年12月
市高级法院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
2015年12月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一审改判为11年
呼吁
2016年6月
二审维持原判
标题:公务员索贿64万获刑 仅花6.9万元买下两套房优房客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2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