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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政府发布的修订后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计划,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础,每满一年增加1%的缴费。其中,我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由我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被保险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请手续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的。
《意见》规定,在计算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被保险人的工资指数。例如,被保险人2010年底前(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按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月工资指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其中,过渡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如果被保险人2011年月支付工资指数平均值低于1,则该年度月支付工资指数按1计算;如果2012年月支付工资指数平均值低于0.85,则该年度月支付工资指数按0.85计算;如果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值低于0.75,则该年度月缴费工资指数按0.75计算。
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比例从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此前,根据规定分配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量不会改变。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意见》,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原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计算分配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根据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统一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2010年底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假账户”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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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加发1% 上海明确计发办法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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