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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道,在五一前夕,一些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旅馆业价格行为的提醒》,要求相关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搞价格欺诈,不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不哄抬价格,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切实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改委提醒酒店业: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优房客

附件:“关于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的提示”

酒店运营商:

五一前夕,国家发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接连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酒店以“营改增”为名提价。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改革措施顺利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此郑重提醒各酒店经营者:

国家发改委提醒酒店业: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优房客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标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国家发改委提醒酒店业: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优房客

二、不要以“营改增”为借口编造和传播价格信息,抬高价格。

三、不要以“营改增”为借口,相互勾结,操纵市场价格。

四、不以“营改增”为借口实施价格欺诈:

(1)虚构的原始价格;

(2)虚假优惠折扣;

(3)未能或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引诱消费者;

(五)价格不真实、不准确、无依据或无可比性的;

(六)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进行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注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者比较价格没有来源依据的;

(七)低价和高价结算;

(八)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有附加条件时,价格附加条件未标注或者标注模糊的。

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内容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化及时调整。不得提高价格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无标记的费用。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馆业的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热线畅通,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发改委提醒酒店业: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优房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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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发改委提醒酒店业: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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