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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中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不清楚如何续期以及是否需要支付地价。随着土地使用权在一些地方“触底”,如何更新土地使用权是不可避免的。消除“模糊的空空间”,做出具体的法律解释,应尽快提上日程。

新华社评土地使用权“续期”:应出台权威解释优房客

“那些有持续生产力的人有毅力”。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是规范我国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温州的土地使用权将在20年后到期,这提前显示了物权法的“遗留问题”。土地使用权在30年、50年和70年后到期,应该做些什么,应该尽快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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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深圳、青岛和重庆也存在类似情况。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发布文件称,1995年9月18日前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免费延长至国家法定的最长期限。在温州,国土资源部与浙江省有关部门组成了一个研究小组,将指导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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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温州、深圳和其他地方的做法,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这件事的处理可以由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部门来管理。如果各地的做法不同,会不会损害物权法的权威?由于各地政策操作的不同,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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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也要回归法律的源头,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依规进行。在全面推进法治的征程中,“撞上极限”的困境不仅是一个典型的样本,也是实现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契机。立法机关应尽快形成统一明确的法律解释,以促进实际工作,丰富和完善法律规定,促进全面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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