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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就业和现金收入的增加。在今天下午(4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办公室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正在加快相关规范和实施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正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规范和逐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所有12%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进行调整,不得超过12%。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提出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分阶段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定两年。
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仅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以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后,增加存款比例或恢复存款,补缴递延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近年来进入了一个密集的调整期
住房公积金自建立22年来,帮助许多人实现了住房梦想,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贷款难、资金难、使用难等。鉴于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必要修改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14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文件,集中规范和调整了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款互认和转移,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自住房公积金设立以来,第一次在不同的地方为职工贷款的存款打开了大门。
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积金存贷双方的责任,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宣布从当年10月8日起,将简化业务审批要求,并全面实施异地贷款业务。
然而,针对许多有薪员工在租房时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已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如果在已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已租房,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后,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从租房中提取。在此之前,如果存款人想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他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标题:住建部: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12% 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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