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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六个月里,苏州的物价涨幅一度领先全国。最近,苏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商品房对外销售时,同一批房屋的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上调,6个月内不得超过6%,12个月内不得超过12%等。这也称为“限价增加订单”。

评论:政府搞楼市“限涨令”有些不妥优房客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明显分化,一、二线城市和一些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在这种情况下,苏州市政府实施一些调控是可以理解的,但直接限制涨价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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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代政府运作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小政府提供大服务。虽然我国《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在特殊时期对某些商品实施限价、提价(提价幅度)等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但一方面,商品房具有基本完全市场竞争的特点,不属于政府可以随意干预商品定价的范畴;另一方面,即使苏州的价格上涨符合政府可以干预价格的情况,也只有国务院或省政府有权采取干预措施,市州政府无权干预是不符合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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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证明,“限价指令”不是稳定控制楼市价格的好办法。低于12%的房地产市场价格限制可能成为政府默许的低于12%的免费“提价令”。稳定控制当地房地产市场需要政府的行政弹性,而不是任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与其实施“限价指令”,不如增加市场供给,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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