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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增加市场供给、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等十项内容。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土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同时,加强商品房项目(不含低密度住房、政策性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预售许可管理。市区(不含吴江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分期开发,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后期交易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屋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市场出售。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意见》进一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和新审批市区(不含吴江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申报价格,一次性披露所有许可的房屋和每套房屋的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严格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部门建立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申报价格。对外销售时,同一批房屋的销售价格应一次性公示,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提高,提高幅度在6个月内不得超过6%,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12%。同一批房屋的价格不应调整。同一批不同类型房屋的价格可以不同。下一批预售价格不应高于上一批同类房屋平均成交价格的6%。
此外,为全面检查金融违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对p2p、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众筹购房、首付贷款或其他高杠杆抵押贷款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梳理相关企业名单、数量和产品模式。;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抵押贷款的行为,限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率竞争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非法合作,加强对贷款人资格的审查,清理首付贷款等场外杠杆模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
在执法检查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囤积土地、囤积房产、哄抬价格、非法展览和贷款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处理,并记入企业当年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标题:苏州出台楼市调控十条 半年涨幅不能超过6% 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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