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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公众在签订独家委托销售协议时要谨慎,在有意付款时要谨慎,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
房地产交易市场火爆,中介质量参差不齐。如何在交易过程中保护自己?3月15日,上海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举办了“o2o法治沙龙”,邀请律师为市民分析中介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律师建议公众在签订独家委托销售协议时要谨慎,在有意付款时要谨慎,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
去年,上海发生了2000多起中介合同纠纷
在当天的法治沙龙上,上海江淮律师事务所的田思远律师分享了一组数据。根据他在数据库中的搜索,2015年上海共有1998起中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其中近60%是由市民败诉,案件相对集中在佣金上。“这只是网上判决后的统计数字,而中介合同纠纷实际上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田思远律师解释道。
“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律师的参与率低,中介公司是事先成立的,消费者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据的能力差。”田思远律师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中介合同案件的标的基本在3万至5万元之间,标的金额不大,律师维权成本相对较高。没有律师,公民很难找到关键事实和证据,这也给权利保护带来困难。
为了让参与沙龙的市民更快地了解与中介打交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参与沙龙分享的律师还专门制作了一个住房中介流程图。律师提醒公众,在委托买卖协议、支付故意付款、签订中介协议、草签房屋买卖合同和网上签约的过程中存在风险点。
提醒:任何想签名的人都应该小心
看房时,许多中介销售人员要求买家在看房确认函上签字,说签字就可以了,不会收费。这样做有法律风险吗?如果房子不成功,中介会收费。我应该付钱吗?
对于市民现场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田思远表示,根据《合同法》第427条关于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规定,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费用。“虽然不需要支付代理费,但中介可以根据房源清单要求你支付劳务费。”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参加了此次沙龙,他提醒公众在确认函上要仔细签名。
还仔细签署了独家委托协议。“中间商会用快速销售和保证金来吸引卖家。这样的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田思远说,他最近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公民张阿姨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房屋价格为350万元。但是,房子已经很久没有卖了,所以张阿姨不得不另找中介帮她把房子卖了,以此来支付置换房子的首付款。但之后,张阿姨接到法院的传票和中介公司的投诉,要求张阿姨按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支付销售价格的3%作为违约金,法院支持中介公司的部分申请。“签订独家委托时,必须明确约定委托期限、首付比例、交付时间等细节”。
当天,法治沙龙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参与,这是市司法局和市律师首次联合举办网上和网下法治沙龙活动。市律师协会会长余伟峰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协会公益性法律服务中心已落户司法局行政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其中,每周一至周五安排律师为来访的社会团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合作举办公益讲座和研讨会。他说,今后将定期举办更多的热点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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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跟中介打官司上海市民六成败诉 中介事前设陷是主因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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