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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一些关键点如下:
依法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子可以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提倡二胎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再次申请生育:
(a)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婚后双方共同生育过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且无共同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但婚后共同生育过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市病残儿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再次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公民,在孩子满十六周岁之前,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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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磅!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明确啦 沪3月1日起施行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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