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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对留学生子女的教育、职称评定、医疗、工作报酬、住房和其他相关待遇等进行了新的细化和补充。
一些法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海外学生,包括进入外国的学生和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学生。其中,留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自费或自费出国留学,并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在中国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取得一定成绩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实习生。
记者注意到,新规定对留学生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待遇做了更多的细化和补充。例如,关于海外学生子女的就学问题,新规定补充说,“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海外学生的外国子女的就学需求。”外国人子女学校将在外国人集中的地区设立。对于引进的高水平留学生,他们的孩子去外国人的孩子的学校上学是很方便的。鼓励和支持本市中小学为外国人的子女入学创造更好的条件。”
在工作资格方面,新法规提议为高级职称的评估开辟一个绿色通道。回国工作的合格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不受其国内服务年限的限制。
为了给留学生提供居留和出入境的便利,新规定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市场人才识别机制。在上海连续工作四年,每年在中国实际居住不少于六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年工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的留学生,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此外,对于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的外国高层次学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可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市政府推荐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新规定还明确指出,应改进申请永久居留许可的方式,并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过渡的机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留学生,不受60岁年龄限制,可申请5年工作居住证(加“人才”)。工作三年后,经雇主推荐,他们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此外,在医疗保障方面,新规定指出,除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外,其失业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在读高中的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此外,上海还鼓励本市保险公司开发满足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本市保险公司海外高层次人才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的医疗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接支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在工作报酬方面,新规定还规定,应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探索各种因素参与分配,通过年薪、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应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的监管范围。增加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此外,新规定还补充说,应鼓励区、县、工业园区和企业向在系统外学习科技创新和创业的优秀学生提供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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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月起上海修订新政 鼓励留学精英来沪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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