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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开发商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套已付了钱并签了合同的房子转售或抵押给他人!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昨日报道称,该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刑事案件,该案件是由开发商的父子俩出售一个以上的房间,并诈骗多人购房而引起的。被告和开发商的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5万元。

一房多卖骗得770余万元房款 父子双双坐牢 

案例重播:

开发商在缺钱的时候会卖出不止一个房间

本院发现,2013年,被告人郑默玲、郑默山(父子关系)在其位于紫金县淄城镇湘江中路19号的旧宅基地上建造了“安顺大厦”小产权房。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郑默玲、郑默山先后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安顺大厦33套房屋,其中6套房屋多次与多名购买者签订购买合同。之后,被告郑慕玲申请了安顺大厦的产权证,将预售的部分房产进行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再次出售了其中一处抵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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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被告人郑默玲、郑默山在“安顺大厦”项目未竣工且不符合交付条件时脱逃,致使购买人无法实现收回目的。经核实,被告郑慕玲诈骗数名购买者774.968万元,被告郑默山参与部分犯罪,诈骗67.5万元。被告人郑莫林和郑默山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和6月2日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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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建“安顺大厦”

庭审:

开发商的父亲和儿子都被判刑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默玲、郑默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隐瞒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实,在出售房屋后出售多套房屋或抵押房屋,骗取购房款,并在“安顺大厦”工程未竣工、房屋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潜逃藏匿,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郑慕玲骗取房价款774.968万元;郑默山参与了部分犯罪,诈骗金额67.5万元,两被告诈骗金额极其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郑谋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郑默山在此案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所以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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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两被告均能够主动自首,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并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郑慕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郑默山被判犯有合同欺诈罪,被判处3年监禁,罚款5万元人民币。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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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道

买家应该及时注册

调查法官表示,根据《物权法》,有两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多卖一房”现象。

首先,及时申请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就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物权买卖签订协议,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根据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在买受人提前登记通知后,该房屋只能出售给提前登记通知的买受人,任何其他提前登记通知后的买受人或出卖人都不能再获得该房屋的产权。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或者自房地产登记可以进行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在3个月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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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及时转移登记。《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没有登记,它就不会生效。”不动产物权受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制约,登记只能生效,不登记就不能生效。因此,购买应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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