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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王日琛)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根据通知,北京市和各区政府可以通过注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但是,各区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不得向融资平台公司注入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不承诺将储备土地的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来源;不利用政府资源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运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具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此外,当市相关部门、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的方式,投资设立各种投资基金进行棚户区改造时,不得承诺以任何方式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在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中加入附加条款进行变相借款。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如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借钱或变相为政府借钱;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融资承担债务。

标题: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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