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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告,明确了补偿方式、合作企业选择、地价评估、搬迁奖励、改造费用计算方法等内容。,并鼓励积极改造旧村庄和工厂。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细则表明,应鼓励旧村采取先买后买的方式实施补偿。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村民的房屋,村民按照人均50平方米(注册人口)的标准和建设成本回购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注册人口)进行奖励和回购。村集体财产应当按照不减少集体收入的原则进行重建。
此外,《细则》明确规定,旧村改造项目的净容积率不超过5.3(含)的,原则上可以综合改造,超过5.3的,以综合改造为主。
旧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安置房改造(含集体房产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村集体安置财产原则上由村民按份分享,不得分成户。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中明确提到,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的商业服务物业可以出售给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法人单位。
同时,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支付,首期支付比例不低于30%,余额一年内支付。
标题:广州出台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旧改商服物业可向个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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