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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海7月3日电(记者苗璐)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行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时,需要同时满足成立年限、累计纳税和从业人数等条件。
根据《条例》,自7月3日起,企业必须具备成立期限达到5年、在上海累计纳税达到100万元、从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且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5年的条件。
但是,如果企业近几年缴纳的税款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则不受上述成立年限、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同时,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期限也从“满3年”增加到“满5年”。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上海一直是楼市调控政策执行最严格的城市之一,此次出台调控企业购买商品房的政策是合理的。同时,从政策内容上看,也符合上海调控的针对性特点,政策及时有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该政策并未禁止企业一刀切购买商品房,但通过成立年限、税额和员工身份等条件,在尽可能保证正规企业合理购房需求的同时,可以杜绝一些临时注册公司和“空壳公司”规避限购、参与房地产投机。这反映了上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稳定的政策取向。
上海中原房地产研究部高级分析师卢文喜认为,大量新房是在开盘前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这对新房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新政的出台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冲击市场中可能出现的“炒作气氛”,保护那些只需要买房的人的利益。(结束)
标题:上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需满足3条件 再交易年限提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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