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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孙红丽)为统一土地价格管理制度,简化土地价格管理和计算规则,12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土地价格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在修订规则中,增加了公租房、房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并专门设定了“不可转让公租房、房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产权调整系数,以进一步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地价水平。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住房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据悉,修订后的《细则》将在落实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和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方面充分衔接土地价格政策。目的是通过有效的土地价格政策调整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供给侧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工业和其他工业用地的有效配置。
《规则》(修订草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规定了地价测算和支付的基本事项;第二部分是变更与支付,主要是合并不同的供应方式,调整不同土地用途的规划建设指标,以及竣工面积以外的地价计算方法;第三部分是特例,涵盖了各种特殊类型和历史地价的计算。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意见,该规则(修订稿)提出将土地出让、棚改工程、城市更新和土地整理等各类土地价格管理和测算规则纳入土地市场价格的共同基础,体现了存量土地利用土地价格政策的政策倾向和支持力度,保证了土地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了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规则》(修订稿)针对不同产权限制的土地,提出设定产权政策调整系数,可以大幅降低不可转让工业用地的地价水平,充分体现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
此外,《细则》(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个特殊类型的地价,“地下轨道、地下市政站、公用隧道和连接两个地块的开放式公共地下通道”,利用调整修正系数为0.1。同时,对于一般地下空房,调整系数将从0.5降低到0.3,以增加对立体空房开发利用的支持,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标题:深圳地价新规征求意见:进一步降低保障房地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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