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3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网讯11月16日,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其子公司余姚海吉星接受中国建设投资信托有限公司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阳光城:为参股子公司3亿元资金提供担保

担保条件:余姚海吉星8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余姚海吉星以其名义为部分项目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阳光城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余姚海吉星为阳光城市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为参股子公司3亿元资金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参与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7.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6.79%。阳光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277.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66.88%。上述两类担保的总金额为1404.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母公司净资产的733.67%。

阳光城:为参股子公司3亿元资金提供担保

除上述两种担保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或诉讼担保。

标题:阳光城:为参股子公司3亿元资金提供担保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7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