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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将于10月15日起实施。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划入卖方(卖方)银行账户的监管要求,以下四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被停止。
具体而言,对于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在全额付清房款后,停止受理购房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转让后取消二手房贷款业务,在购买二手房并登记房屋所有权后,停止受理购房人提交的贷款申请;停止接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对于现有的住房贷款,停止接受借款人收取贷款资金的贷款申请。
《通知》进一步补充规定,购买二手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前与出卖人或出卖人达成一致,并在转移前共同向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当买方申请现有住房贷款时,贷款资金必须支付给卖方。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坚持“一限、两禁、三禁”的原则,优先保障存款人员购买第一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第二套房的贷款需求,禁止发放三笔以上贷款。调整住房单元数的确定方式,根据职工家庭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数确定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
此外,兰州将取消直系亲属为单身员工共同申请人的贷款政策,单身员工只能自己申请贷款。支付给雇员的最后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只有在结清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夫妻双方都申请了贷款,但如果其中一方因离婚而再次借款,他们只能在离婚一年后申请。
标题:兰州新规: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四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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