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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深交所关于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持续经营假设、a股公司、公司资产及关联交易的询证函进行回复。
关于深交所询价持续经营假设下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合理性,洪钟表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虽然公司资金短缺问题尚未解决,但已开发的浙江安吉项目、济南确山项目、济南洪钟广场项目、长白山项目和海口西岸资本项目仍处于正常销售状态。
与此同时,洪钟正积极与多家机构商讨出售资产事宜,并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来收回资金,以争取早日偿还到期贷款。另一方面,公司正在加快收取预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缓解财务压力,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涵盖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此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洪钟卓业与新疆嘉龙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仍然有效,直到2018年8月27日双方才同意终止协议。此外,洪钟在半年报告期内未受到安徽省证监局的调查,公司在半年报告期后(2018年8月14日)收到了安徽省证监局的立案调查通知。截至询函回复之日,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在调查期间一直运行正常。
基于上述原因,洪钟认为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半年度报告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在回复中,洪钟还公布了年度审计师的验证意见。根据核查意见,由于与新疆嘉龙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资金短缺等问题,洪钟控股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洪钟控股为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得有关改善其持续经营的详细资料,也无法表达我们对其持续经营的意见。
关于a k公司的收入成为洪钟股份收入的主要来源,洪钟回答称,如果年度会计师或监管机构最终认定该公司不控制a k公司且无法合并其财务报表,将对该公司2017年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来说,2017年公司总资产将减少15亿元,返还给母亲的净资产将减少2590万元,营业收入将减少10亿元,返还给母亲的净利润将减少2944万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总资产减少21亿元,归属于母亲的净资产减少155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21亿元,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增加3379万元。
关于前一次收购半山半岛项目的61.5亿元预付款,洪钟透露,公司已于2018年7月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手三亚鹿回头、海南新甲立即返还公司支付的61.5亿元股权收购预付款,并要求交易对手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该公司的民事诉状后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开审。
此外,关于洪钟以14亿元人民币将如意岛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凯撒的计划,洪钟表示,尽职调查已基本完成。
根据协议,相关有效条件尚未达成。目前,洪钟正在与所有债权人谈判,积极寻求债权人同意签署债权债务转让的书面文件,股权转让协议随时终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标题:中弘回复深交所:公司一直正常经营 半年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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