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4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已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上调,3个月后再次备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根据本意见,对于首个销售项目,备案价格是根据2017年2月同一面积、同一质量、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实际平均成交价格,结合项目的底价等成本合理确定的。对于非首次销售项目,备案价格应根据该房地产2017年2月的实际网上签约平均成交价格合理确定。
如果2017年2月网上签约的实际平均成交价格低于平均备案价格的5%,则该批次的备案价格按照房地产原备案平均价格确定。已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提价。3个月后再次申报备案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1%。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低于20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装修费用明细清单,经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认可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装修费用为200万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装修费用明细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
标题:安徽芜湖:商品房办理预售证3个月内不得涨价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5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