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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如果海南省购买商铺、写字楼、酒店客房等商业用房,将不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据报道,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海南省明确并调整了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规定,员工家庭购买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和公寓)和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但是,如果员工的家庭购买商业地产,如商店、办公楼和酒店客房,住房公积金将不被提取用于购买和偿还购买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此外,如果员工在非实际工作场所租房,而在实际工作场所和员工租房的地方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则可根据相关规定收回所租房屋的租金。
去年以来,海南省频繁调整公积金政策:从11月28日起,海南省停止实施住房公积金的更新和提取政策;从11月1日起暂停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4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不再发放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从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提取大病住房公积金和缴纳学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的业务。
标题:海南购买商铺等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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