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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日电(记者胡林)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下降,首付比例上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次数和间隔时间也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借款人夫妻双方设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单方面设立的,贷款最高限额将从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不低于总房价20%的首付款发票,最高贷款金额为总房价的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不低于总房价30%的首付款发票,最高贷款金额为总房价的70%。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调整规定了公积金贷款的频率和时间间隔。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笔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在第一笔贷款还清后五年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调整了开发企业抵押贷款的准入条件。在签订按揭贷款协议时,中心将主楼封顶列为审批条件,未封顶的建筑不允许发放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购房者在购买一些刚开始预售的新建筑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政规定,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将停止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结束)
标题: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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