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55字,读完约4分钟

6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以房为居、不投机为导向,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辽宁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指《通知》,辽宁省将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囤积居奇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具体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的重点包括:发布虚假上市信息和广告;通过编造或传播涨价信息进行恶意炒作和涨价;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通过认购、预订、编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订房等费用,并借机提价;囤积房产或变相囤积房屋;商品房销售不会明码标价,卖房子会涨价或收取不明确的费用;通过捆绑或附加条件迫使购买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将已成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转售给他人的;销售现场未明确标明五证、房地产销售控制表等信息;未取得工程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其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和投诉、举报。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改的重点包括:不提供实名服务,中介从业人员不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证,不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发布虚假清单和虚假价格信息,以吸引业务和欺骗消费者;未及时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买者;披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强制提供代理服务和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低价出售(出租)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营运资金;未取得相关金融资格,利用p2p点对点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活动,或者虽取得相关金融资格却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活动的;采取威胁和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房客,强行增加或恶意扣除房租押金和其他与黑人有关的邪恶行为;其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和投诉、举报。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此外,调查和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矛盾和纠纷的重点包括:逾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销售和提价;住房建设质量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而被关闭的未完建筑。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根据通知,上述整改工作将分为企业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监督抽查阶段和实施整改阶段。在重点检查阶段,辽宁省还将包括过去3个月各城市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量排名前10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中介机构,以及过去3个月各城市平均交易价格排名前10位、交易价格同比涨幅排名前10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对于上述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房地产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迅速处理并及时反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书面警告、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告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列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承诺清单的行为)以及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方式进行处理。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犯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可以取消其开发企业资格,并告知土地、税务、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相关信息,限制其参与土地收购、金融信贷等活动。

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各地要建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推进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制服务,建立日常检查、投诉受理和双随机抽样制度。加强与土地、税务、物价、金融、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和联合查处违法行为的机制。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未完成房地产项目较多的地区,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未完成房地产的处置工作。

标题:辽宁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炒房、囤房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4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