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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青岛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根据新媒体对视点地产的检查,通知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青岛市(七区三市,下同)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注册居民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员为青岛市注册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下同), 非青岛户籍的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均无青岛户籍,下同),在申请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可在青岛提供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并购买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
在上述地区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青岛市非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上述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青岛市非户籍居民家庭将被暂停向其出售住房。补领或补发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社会保险完税凭证的,不予承认。
标题:青岛调控加码 取证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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