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字,读完约1分钟

5月1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交易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本通知自2018年5月14日起实施。

标题:长春市:商品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3600.html